placename:
不韋縣 (traditional Chinese)
不韦县 (simplified Chinese)
Buwei Xian (Pinyin)
temporal span: from -109 to 342
spatial info:
POINT point N 25.15477 E 99.25789 (geo data source: FROM_AC) data source: CHGIS
source note: 不韦县(公元前109年-341年)(陆韧编写)
西汉武帝元封二年(公元前109年)置,属益州郡①。东汉永平十二年(69年)置永昌郡,不韦县改属永昌郡②。三国蜀汉、西晋因之③。建初元年(公元76年)后始为永昌郡治④。治所在今云南省保山市东北三十里金鸡村⑤。东晋咸康八年(342年)省⑥。
①《汉书》卷28《地理上》记载:“益州郡,武帝元封二年开。莽曰就新。属益州。……县二十四;滇池,双柏,同劳,铜濑,连然,俞元,收靡,穀昌,秦臧,邪龙,味,昆泽,叶榆,律高,不韦,云南,嶲唐,弄栋,比苏,贲古,毋棳,胜休,健伶,来唯。”(中华书局1962年西北大学历史系校点本,第六册,1601页)。
②《后汉书》卷23《郡国五》:“永昌郡,明帝永平十二年分益州置。……不韦出铁。巂唐、比苏、楪榆、邪龙、云南、哀牢,永平中置,故牢王国。博南,永平中置。南界出金。”(中华书局1965年宋云彬等校点本,第十二册,3513-3514页)。可见东汉永平十二年(69年)置永昌郡,不韦县为永昌郡所领八县之一。
③洪亮吉撰,谢钟英补注《补三国疆域志补注》记载:“永昌郡汉置,……蜀汉领县八”,不韦县为其中之一。(《二十五史补编》,北京,中华书局,1956年,第三册,3102页)。《晋书》卷14《地理上》记载:“永昌郡,汉置,统县八,户三万八千。不韦、永寿、比苏、雍乡、南涪、嶲唐、哀牢、博南。”(中华书局1974年吴则虞等校点本,第二册,441页)。
④《后汉书》卷86《西南夷传?哀牢传》载:“先是,西部都尉广汉郑纯为政清絜,化行夷貊,君长感慕,皆献土珍,颂德美。天子嘉之,即以为永昌太守。纯与哀牢夷人约,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,盐一斛,以为常赋,夷俗安之。纯自为都尉、太守,十年卒官。建初元年,哀牢王类牢与守令忿争,遂杀守令而反叛,攻巂唐城。太守王寻奔楪榆。”(中华书局1965年宋云彬等校点本,第十册,2851页)。可见,东汉永平十年(67年)置西部都尉,以巂唐为治。永平十二年(69年)东汉置永昌郡后,郑纯即任第一任永昌太守,他“化行夷貊”,大有成效,在任十年卒官,约为东汉建元元年(76年)。郑纯死后,发生了“哀牢王类牢与守令忿争,遂杀守令而反叛,攻巂唐城。太守王寻奔楪榆”之事。东晋常璩《华阳国志》卷四《南中志》永昌郡条记“不韦县,故郡治”(刘琳校注本,巴蜀书社,1984年,436页)。嘉庆《清一统志》卷487《云南统部?永昌府?建置沿革》:“汉武帝元狩(当为元封之误,笔者)二年,置不韦县,属益州郡。后汉永平初,于县置永昌郡治焉。三国汉因之。晋成帝时省。”(《四部丛刊续编》,商务印书馆,1934年,43册)。故不韦为永昌郡治当在建初元年(公元76年)以后。
⑤不韦位置,文献不载。万历《云南通志》载:“不韦县,传在凤溪山下”,“凤溪山在永昌东北。”(1931年重印本)。顾祖禹:《读史方舆纪要》卷118《云南六》:“不韦废县,在府东北。”(北京,中华书局,2005年,第十册,5186页)。嘉庆《清一统志》卷487《云南统部?永昌府?古迹》引《永昌府志》记载,也认为不韦县应在保山东北三十里凤溪山麓,同卷《永昌府?山川》曰:“凤溪山,……《府志》:不韦废县在其麓。”(《四部丛刊续编》,商务印书馆,1934年,43册)。且不韦县与南中大姓吕凯有关系,东晋常璩《华阳国志》卷四《南中志》:“孝武时通博南山,度兰沧水、(氵耆)溪,置嶲唐、不韦二县。徙南越相吕嘉子孙宗族实之,因名不韦,以彰其先人恶。”至三国时即为南中大姓吕凯家族,且“吕氏世官领郡,于今三世矣。”(刘琳校注本,巴蜀书社,1984年,427,435页)。刘文征天启《滇志》卷三说:“汉吕凯墓,在(保山)金鸡村。”(古永继点校本,云南教育出版社,1991年,153页)。光绪《永昌府志》卷61《杂记事》载:“吕凯墓,在金鸡村。”(1936年重印刻本)。今保山市东北三十里凤溪山麓的金鸡村还有“吕凯故里石表”,上镌隶书“汉阳迁亭侯云南太守吕季平先生故里”16字。(国家文物局主编:《中国文物地图集?云南分册》,云南科技出版社,2001年,254页)据此基本确定保山市金鸡村为不韦县治。朱惠荣主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?云南省》说:“金鸡村,保山市金鸡乡人民政府驻地。在永昌镇东北11公里,保山坝子东北缘,凤栖山西麓,……西汉为不韦县治。东汉至西晋为永昌郡治。”(商务印书馆,1994年,389页)。
⑥《晋书》卷14《地理上》:“(咸康)八年,又罢并宁州,以越巂还属益州,省永昌郡焉。”(中华书局1974年吴则虞等校点本,第二册,441页)。不韦县与永昌郡同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