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lacename:
成都縣 (traditional Chinese)
成都县 (simplified Chinese)
Chengdu Xian (Pinyin)
temporal span: from -314 to 1911
spatial info:
POINT point N 30.65038 E 104.07800 (geo data source: FROM_AC) data source: CHGIS
source note: 成都县(前314-1912年)
战国秦惠王二十四年(前314年)置,为蜀郡治⑴。县治即今四川成都市旧城区⑵。西汉仍旧为蜀郡治。王莽时为导江郡治⑶。东汉建武元年(25年)为公孙述所据,改蜀郡为成都尹。十二年(36年)十一月为刘秀将吴汉所平,复属蜀郡⑷。三国蜀汉章武元年(221年)刘备在蜀称帝,都此。魏景元四年(263年)为魏所灭,地入魏⑸。西晋仍为蜀郡治,太康十年(289年)改蜀郡为成都国,永嘉四年(310年)复为蜀郡治⑹。永宁二年(302年)李特在成都自称益州牧。次年(303年)即为晋军所平,特被杀。永兴元年(304年)为后蜀李雄所据⑺。东晋穆帝永和三年(347年)桓温平成汉,地入东晋⑧。东晋宁康元年(373年)地入前秦,为益州蜀郡治⑨。东晋太元十年(385年)地复为东晋所取,为益州蜀郡治⑽。宋、齐及梁初因之⑾。梁太宝三年(552年)武陵王萧纪潜号于蜀。西魏废帝二年(553年)平蜀,地入西魏仍为蜀郡治⑿。北周因之⒀。隋开皇三年(583年)废天下郡,成都县为益州治。大业三年(607年)改州为郡,县为蜀郡治⒁。唐武德元年(618年)改蜀郡为益州,县为益州治。贞观十七年(643年)分成都县地置蜀县,与成都县同城共为益州郭下。天宝元年(742年)改为蜀郡治。至德二年(757年)为成都府治⒂。前蜀天复七年(907年)地入前蜀,为成都府治。后蜀明德元年(934年)地入后蜀,为成都府治⒃。宋干德三年(965年)春,平后蜀,地入宋,仍旧制。太平兴国六年(981年)为益州治。端拱元年(988年)复为成都府治。淳化五年(994年)又为益州治。嘉佑四年(1059年)复为成都府治⒄。1236年(蒙古太宗八年)为蒙古所占,为成都府路治⒅。元至正十七年(1357年),为明玉珍所据。二十二年(1362年)明玉珍称帝,建国号夏。明洪武四年(1371年)为明所有,为成都府治⒆。崇祯十七年(1644年)为张献忠所据,建大西国⒇。清顺治三年(1646年)地入清。清一代为成都府治(21)。1913年裁府留县,属四川省。(22)。
注:
⑴《水经》卷33《江水注》,:“江水又东迳成都县,县以汉武帝元鼎二年立。”(杨守敬《水经注疏》本,下册,2747页,江苏古籍出版社,1989年)熊会贞按:“《元和郡县志》成都县下,秦遣司马错.张仪定蜀而郡县之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封张敖为成都君。《正义》成都,蜀郡县,涉遥封之。则成都秦县,非汉始立。惟《文选·蜀都赋》刘《注》云,汉武帝元鼎二年立成都十八门,(《华阳国志》门误作郭)此盖脱十八门三字也。秦县为蜀郡治,两汉、蜀、晋、宋、齐、梁因,即今成都县治。”又2749页,“秦惠王二十七年,遣张仪与司马错等灭蜀,遂置蜀郡焉。”守敬按:“《史记·秦本纪》惠文王更元后,九年司马错伐蜀,灭之,……。考惠王十四年更为元年,又九年灭蜀,则惠王二十二年也。《华阳国志》三,周慎王五年,秦张仪、司马错等伐蜀,蜀王为秦军所害,遂亡。周赧王元年,秦置蜀郡。四年,惠王二十七年,仪与张若城成都,周回十二里。……周慎王五年,当秦惠王二十二年,周赧王元年,当惠王二十四年,是惠王二十二年,灭蜀,二十四年置蜀郡,二十七年筑城,非至是年始灭蜀也。又《文选·蜀都赋》刘《注》引《蜀王本纪》,惠王二十七年,使张若与张仪筑城,同。惟谓其后置蜀郡小异耳。此《注》系灭蜀于二十七年,误。”又2820页,段熙仲.陈桥驿对守敬按“周赧王元年,秦置蜀郡”有校记:“按:《华阳国志》(廖本)作“封子通国为蜀侯,以陈壮为相。”是侯国,非郡。下文引《文选·蜀都赋》刘《注》引《蜀王本纪》,二十七年筑城,其后蜀郡,小异。《蜀王本纪》不误,而《疏》误,非仅小异也。《华阳国志》云:“三十年疑蜀侯绾反,王复诛之,但置蜀守。”始置蜀郡也。”据任乃强《华阳国志校补图注》卷三考证:“灭蜀后守相并置,……盖当时郡县制初创,如何治理,尚在模索。属地广远,求制度能与相适应,不能免于纷更。……秦之置郡,在灭蜀巴后,……郡既险远,难遥制,故分地区为侯国,置相,以监之。”(130页。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7年版)按任说是初灭蜀时,守相并置,后蜀侯反,废相,“但置蜀守”,意即仅置蜀守也。今从秦惠王二十四年置郡县说。
⑵县治,据《清嘉庆一统志》141册,卷385《成都府二古迹》:“成都故城,即今成都、华阳二县治。”即今四川成都市旧城区。
⑶《汉书》卷28上《地理志八上》蜀郡“莽曰导江。”领成都县(第6册,1598页)。
⑷《后汉书》卷13《公孙述传》:“建武元年四月,自立为天子,号成家。色尚白。建元曰龙兴元年。……改益州为司隶校尉,蜀郡为成都尹。……于是尽有益州之地。”(第2册,535-536页)建武十二年十一月为刘秀将吴汉所平。(543页)。《续汉书》志第23《郡国志五》蜀郡首县成都。(第12册,3509页)。
⑸见《三国志》卷32《蜀志先主传》(第4册,890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