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lacename:
留縣 (traditional Chinese)
留县 (simplified Chinese)
Liu Xian (Pinyin)
temporal span: from -223 to 556
spatial info:
POINT point N 34.70135 E 117.04984 (geo data source: FROM_FD) data source: CHGIS
source note: 留县(-223-556年)治所(王文楚编写)
秦始皇二十四年(公元前223年)置(1)。治今江苏沛县东南五十里微山湖西岸(2)。属泗水郡(3)。汉高帝六年(公元前201年)属彭城郡,汉景帝三年(公元前154年)属楚国(4)。新莽天凤元年(14年)属和乐郡(5)。刘玄更始元年(23年)复属楚郡(6)。东汉建武十七年(41年)改属楚国,永平十三年(70年)属楚郡,章和二年(88年)属彭城国(7)。三国(8)、西晋因之(9)。东晋仍旧(10)。南朝宋永初二年(421年)属彭城郡(11)。北魏因之(12)。北齐天保七年(556年)废(13)。
注:
(1)《史记》卷8《高祖本纪》;秦二世二年(前208年),“闻东阳宁君、秦嘉立景驹为假王,在留,乃往从之。”(北京,中华书局,1959年,2册,352页)清《嘉庆一统志县》卷101《徐州府·古迹》:留县故城,“在沛县东南。秦置县。”(《四部丛刊续编》,商务印书馆,1934年,33册,当置于秦始皇二十四年(公元前223年)灭楚时。
(2)《史记》卷56《曹相国世家·正义》引《括地志》:“故留城在徐州渍县东南五十里,张良所封。”(北京,中华书局,1959年,6册,2028页)按唐沛县,即今沛县,则故沛县,在今沛县东南五十里,微山湖西岸。
(3)谭其骧《秦郡界址考》:泗水郡,“北界循汉制沛郡、楚国之界,不得有滕而有傅阳。”(《长水集》,北京,人民出版社,1987年,上册,17页)
(4)周振鹤《西汉政区地理》上篇第一章第二节《刘交之楚国》、第三节《景帝三年以后楚国沿革》,北京,人民出版社,1987年,27——28页。
(5)谭其骧《新莽职方考》,《长水集》,北京,人民出版社,1987年,上册,68页。其文又云:元始五年,“稍增置郡县,迄于天凤元年,总有郡一百二十五,今可考者一百一十六,县二千二百三,今可考者一千五百八十五。”(同上引书,49页)则改制在天凤元年(14年)。
(6)《后汉书》卷12《刘永传》:更始即位,永先诣洛阳,绍封为梁王,“攻下济阴、山阳、沛、楚、淮阳、汝南,凡得二十八城。”(北京,中华书局,1965年,2册,494页)是刘玄更始元年已复汉名。
(7)李孝晓《东汉政区地理》第四章第三节《楚郡(楚国、彭城国)沿革》,其文又云:吴增仅《三国郡县表附考证》据《魏志·陈矫传》所载矫为彭城太守而以为汉末彭城国已改为汉郡(《三国郡表》卷二),然《后汉书·彭城靖王恭传》明载彭城王恭始封后传国至魏受禅,“以为崇德侯”,《后汉书·献帝纪》中亦无彭城国除之记载,且汉末彭城太守仅《陈矫传》中一见,故可断汉末彭城仍旧为国,并未除为郡,吴氏之说不足取。(济南市,山东教育出版社,1999年,74——75页)
(8)吴增仅《三国郡表附考证》,《二十五史补编》,北京,中华书局,1956年,3册,2863——2864页。
(9)《晋书》卷15《地理志下》,北京,中华书局,1975年,2册,451页。
(10)洪亮吉《东晋疆域志》卷1《实州郡县》:彭城郡领有留县(《二十五史补编》,北京,中华书局,1956年,3册,3589——3560页)按《晋书》卷105《石勒载记下》:“晋彭城内史刘续复据兰陵、石城,石瞻攻陷之。”(北京,中华书局,1974年,9册,2743页)《资治通鉴》卷90《晋纪12》太兴元年(318年),“彭城内史周抚杀沛国内史周默,以其众降石勒,诏下邳内史刘遐领彭城内史,与徐州刺史蔡豹、泰山太守徐龛共讨之。”(北京,中华书局,1856年,7册,2865页)同书卷94《晋纪16》咸和四年(329年):“徙高密王紘为彭城王。”(同上引书,7册,2879页)据此,东晋时,仍为彭城国,洪氏之说不足信。
(11)《宋书》卷35《州郡志一》:彭城太守领有留县(北京,中华书局,1974年,4册,1047——1048页)但不知其何时改为郡,清《嘉庆一统志》卷100《徐州府·建置沿革》:晋亦曰徐州彭城国,“宋永初二年(421年)复曰徐州彭城郡。”(《四部丛刊续编》,商务印书馆,1934年,33册,1页)是宋永初二年改为郡。
(12)《魏书》卷106《地形志中》,北京,中华书局,1974年,7册,2537——2538页。
(13)王仲荦《北周地理志》卷8《河南下》:“有旧置留县,北刘省。”(北京,中华书局,1980年,下册,707页)按《北刘书》卷4《文宣帝纪》:天保七年(556年),“并省三州、一百五十三郡、五百八十九县、二镇二十六戍。”(北京,中华书局,1972年,1册,63页)留县之废,当在其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