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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省 (traditional Chinese)

台湾省 (simplified Chinese)

Taiwan Sheng (Pinyin)

type: sheng province
temporal span: from 1887 to 1893
spatial info: POINT point N 24.14238 E 120.67120 (geo data source: FROM_AC)
no par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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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a source: CHGIS
source note: 台湾省(1887-1893年)治所

清光绪十三年(1887年)置1。省会台湾府,在今台湾省台中市2;领府三:台湾、台北、台南;直隶州一:台东;辖境相当今台湾本岛、周边小岛及澎湖群岛3。光绪二十年(1894年),迁省会于台北府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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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《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七日朱批闽台浙总督杨昌浚奏折》: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七日,改台湾府为台南府,另置台湾府为台湾省会,并置台东直隶州。转引自牛平汉《清代政区沿革综表》台湾省(北京,中国地图出版社,1990年,520页)。
按:光绪十一年九月设台湾巡抚,筹建台湾省,至十三年,始另置台湾府为台湾省会,改原台湾府为台南府,又置台东直隶州和原置台北府一并来属,故以政区设置而言,正式建省当以光绪十三年为是。
1965年《台湾省通志稿》卷首上·疆域·第四章:光绪间因法军之侵扰,清廷命刘铭传治台。光绪十一年法事既平,铭传首任台湾巡抚,清廷急拟改台湾为行省,光绪十三年建省之规制大定,台地郡县分别添改裁撤,增设台湾府,改旧台湾府曰台南府,而以旧卑南同知及新设花莲港厅州判属之,台北府仍旧,全台共三府一直隶州(台湾,成文出版社《中国方志丛书》台湾地区第64号,1册,73页)。
1965年台湾林熊祥等主修《台湾省通志稿》卷3·政事志·第一章·第一节行政区域沿革·清代行政区域:光绪十三年,照甘肃、新疆之制,承福建台湾巡抚,分立一省曰台湾省。全省划分为三府及一直隶州。中路曰台湾府,为省会首府;南路改旧台湾府曰台南府;北路即原设台北府;升卑南厅曰台东直隶州。(台湾,成文出版社《中国方志丛书》台湾地区第64号,14册,5635页)。
2,牛平汉《清代政区沿革综表》台湾省·台湾省总表·台湾府·治所今址:“台湾省台中市。”(北京,中国地图出版社,1990年,522页)。
3,据所领府州,辖境相当今台湾本岛、周边小岛及澎湖群岛。
4,1981年《台北市志》卷3·行政志·行政沿革:光绪二十年二月三十日,获准迁省会于台北府(台湾,成文出版社《中国方志丛书》台湾地区第65号,1册,258页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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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by: China Historical GIS [Harvard University and Fudan University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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